
关于在全县开展“口罩行动”的通告
当前,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,我县“外防输入、内防反弹”压力持续加大,为加强个人防护和社会面防控工作,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,决定在全县开展“口罩行动”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实施范围和对象
凡在汉寿县域内工作、生活、学习、出差、旅行的所有人员,全部纳入“口罩行动”。
二、工作要求
1、全员佩戴口罩。全体居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,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。自即日起,全体居民离家外出必须严格佩戴口罩,做到“应戴尽戴”“凡进必戴”“规范佩戴”。特殊情况无法佩戴时,必须保持有效社交距离,严格做好个人防护。
2、带头佩戴口罩。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应率先垂范,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,并督促身边人员和家属规范佩戴口罩。
3、引导佩戴口罩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加强进入场所人员和本单位工作人员佩戴口罩管理工作。各经营场所要在入口处设置醒目、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,并对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进行监督管理,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劝阻,对无正当理由未戴口罩的,应当拒绝其进入;对拒不服从管理、寻衅滋事的,报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。
4、监督佩戴口罩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;公安、市场监督、卫健、文旅、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,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从严从紧抓好相关宾馆酒店、餐馆、药店、医疗机构、景区景点、“五小门面”等重点场所、特殊职业人群佩戴口罩工作的执法监督。
5、严格责任追究。对由于不佩戴口罩,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。
汉寿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2年10月17日
编 辑:刘译林
一 审:李 俊
二 审:朱自刚 张智峰
三 审:彭庭毅
责编:刘译林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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